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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学校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
校属各单位:
为贯彻落实《荆州学院科研奖励办法》(荆院发[2021]26号)文件精神,现对2023年上半年学校科研成果进行统计,统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统计范围
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(不包括增刊、论文集)、获得的各级各类成果奖励、取得的专利、出版的著作、教材等科研成果。
二、统计要求
1.各类成果只统计我校教职工以荆州学院名义,独撰或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身份公开发表的成果。
2.公开出版的著作、教材、取得的专利和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(含封面、目录、论文正文、封底)。
核心期刊论文须附知网等数据库检索页面,三大检索论文须附检索报告原件和复印件。
3.本次科研成果以院、部、处为单位进行统计上报。各单位负责受理本单位教职工申报材料,审查材料,并统计填写《2023年上半年科研成果统计表》(见附件,请务必按照附件模板填写)。未见刊的本次不作统计。
4.报送的复印件材料不需要装订,便于教务处统一装订存档。
三、上报时间
各单位务必于2023年5月31日中午12:00前将审核盖章的各类《科研成果统计表》和成果原件、复印件一并报教务处进行检查、验收。上报材料不能缺项,以保证数据的完整性。上报请用A4纸张排版打印,同时上报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417269709@qq.com。
教务处
2023年5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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